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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完善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方法,保护建造市场秩序,减轻建筑企业担负发布日期:2023/2/9 20:58:09 阅读次数:次 一、进步建造工程进展款付出份额。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建造工程进展款付出应不低于已完结工程价款的80%;同时,在保证不超出工程总概(预)算以及工程决(结)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,除按合同约定保存不超越工程价款总额3%的质量保证金外,进展款付出份额可由发承揽双方根据项目实际状况自行确定。在结算进程中,若产生进展款付出超出实际已完结工程价款的状况,承揽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展款。 二、当年开工、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广进程结算。发承揽双方经过合同约定,将施工进程按时间或进展节点区分施工周期,对周期内已完结且无争议的工程量(含变更、签证、索赔等)进行价款计算、承认和付出,付出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(预)算。经双方承认的进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,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。 三、本告诉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。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依照本告诉履行。除本告诉所标准事项外,其它有关事项持续依照《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》(财建〔2004〕369号)履行。 江苏四海混凝土是专业的混凝土拌和站出产厂家,有着完善的研发出产设备,一直坚持与时俱进,客户至上的准则,具有先进的出产技术和优秀的出产工艺,自成立以来,坚持把优的设备和洽的效劳提供给每一位用户,欢迎您前来咨询订购。 本文来自镇江混凝土http://www.jsshai.com |